【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訊息1130112】歷經多年爭取 特教職務加給不再打折 續爭調整導師費與特教職務加給
早年特教教師每月可領1,800元「特教津貼」,104年《教師待遇條例》實施之後,取得法源正名為「特教加給」,具有「職務加給」性質。
但是,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長年沿用過時函釋,要求各校依特教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比率支給,造成部分特教教師並非支領全額的「特教加給」,嚴重悖離「職務加給」本質,且造成現場差別待遇。
全教總特教委員會經過多年提案、遊說,教育部日前函請行政院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公布之後,擔任資源班導師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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