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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0-09-02 | 點閱數: 6827

    學校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校責險)、「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來緩解教師的部分職業風險。然而,「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對象是學校,教師僅是附帶的被保障,教師在教學上非故意疏失造成的賠償、精神賠償、誹謗行為、或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等訴訟理賠,「校責險」是無法理賠的!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及桃園市教師會每年為會員附加「教師專業責任險」(教責險),共同分擔會員的職業風險。

 

教責險保障的內容 (實際內容,依保單為準)

保障範圍:體損傷財物損失精神賠償毀謗行為(不含故意或違法行為)智慧財產權訴訟協助(含民刑事律師費與抗辯相關費用)等。

體損傷/財物損失:被保險人因專業服務,未達到法律所要求之注意標準、注意義務及專門技術所致者,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專業責任:被保險人因義務違反而受賠償請求致發生損失賠償時,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侵害智慧財產權:被保險人非因故意而侵害智慧財產權(不包含專利權及營業秘密)而受賠償請求,致發生損失賠償時,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誹謗行為:被保險人因非故意的書面或言詞誹謗而受賠償請求,致發生損失賠償時,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抗辯費用:被保險人為抗辯因記載於保單首頁且符合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承保事項或擴大承保事項之賠償請求所發生之抗辯費用,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本會【會員專屬教師責任險】是以全教總八萬會員作為計價基準,非其他非全教總體系工會所能問到的價格與內容。若有非全教總體系之工會談論本會保單內容,概屬其自行想像或推論,與本會無涉,請勿上當。

萬一發生親師糾紛,本會教師責任險以和解為主,上法庭是最後手段。所以重點不僅在補助律師費,而是和解金保障範圍。

一種買車險的概念。從事故發生,就有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協助老師、學校處理,務必將傷害降到最低,讓老師能安心教學。

保險的用意在於風險的預防性分擔,希望大夥一直平安無事,沒有人會想要被賠償而投保。各種商業保險五花八門,身為教師的您可能忙得忘了為自己準備一份職業保險吧?我們重視會員權益,願意用工會集體能量為您附加一份教責險,讓會員多一份依靠。歡迎持續支持工會成長,加入工會團結能量。

*無論「教師因公涉訟辦法」或「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啟動權皆在校方。

 
 
本會提供之法律協助,包含下列三項:
1、律師的法律諮詢(不限教育案件);
2、全國教師會的投訴基金補助申請;
3、【會員專屬教師責任險】保障範疇。
以上只要繳交本會年費1000元,保障一整年。
 


 

 

 

【以下方案為會員加購價!若您覺得入會送的教責險額度不足,可以再另外加購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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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工會專業責任保險事故通知書+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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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專業責任險_理賠處理流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