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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19-11-11 | 點閱數: 402

【桃園市教師會&桃學產訊息1081111】重大會員訊息,109年起所得稅申報得減除研習進修課程、教材及參考書籍費用

 

#兩年前台東會員的諮詢建議我們一直都在做
#將政策的改善落實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天

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本次將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可採規定費用核實減除,財政部依據授權於108年11月8日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也就是說109年5月老師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於報稅年度有因職務所需支出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得在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內核實減除。

本案經全教總於108年8月15日發函表示「教師自費參加各級學校所辦理之研習進修」(進修訓練費)都應該被認列,感謝財政部採納本會建議。除此之外,老師因職務所需所採購的教材及參考書籍(職業上工具支出),得在報稅年度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內核實減除,目前財政部正在研訂相關申報書表及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並已於賦稅署網站設置專區,供老師上網查閱相關規定。

另外,根據會員反應「本次薪資必要費用的減除」仍有不足,全教總近日已透過友我立委安排,將擇日召開協調會處理,請會員夥伴密切留意全教總的訊息,完整內容請參考 : https://s.yam.com/6aj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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