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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3-01-14 | 點閱數: 41

【桃園市教師會訊息1120113】立院三讀通過《人民團體法修正案》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人民團體法修正案」,請各校教師會留意:

未來人民團體的名稱除不可與已許可的團體名稱相同外,也不可帶有歧視性或成恨性文字,更不能使用易讓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

人民團體章程可訂明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時,可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

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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