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2-11-19 | 點閱數: 120

【桃園市教師會訊息1111118】內壢國中教師會補繳會費案之說明

(1)、依章程繳會費是會員的義務。

(2)、內壢國中堅持由桃教產「代繳」「1人10元」當桃園市教師會會員會費,意圖讓市教師會難以運作。

(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易字46號判決,指出「桃園市教師會109年會費為1人2300元」,桃園市教師會僅請求每人1000元,並無濫權。是以內壢國中教師會是會員,就應補繳會費差額共105930元。

(4)、沒有代繳10元會費就是會員的理由與基礎。如果真的為桃園市教師會的發展,請如實如數繳交會費,以利組織正常運作。

(5)、如果各會員學校不願意按照法院判決繳交足額會費,請自行申請退會,不要彼此為難。

enlightened不要為過去只繳10元會費找藉口
enlightened10元會費只會讓桃園市教師會走向毀滅
enlightened愛桃園市教師會請如期如數繳交會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