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1-09-07 | 點閱數: 93

【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1100907】轉全教總聲明--「保障退休軍公教生活水準,全教總要求依重要民生物價指數調整軍公教退休金」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82號解釋,相關機關應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恤金或遺屬年金。

全教總認為,依照【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作為軍公教退休金調整依據是最有力的,並在今年初提出修法對策,要求政府在「重要民生物價指數」達到5%時就一定要調整退休金,以保障退休軍公教的生活水準,並獲得跨黨派支持。

全教總呼籲政府應盡速依大法官釋字第728號解釋意旨,審視並訂定退休金調整機制,以保障公教人員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