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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1-07-15 | 點閱數: 857

【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會訊息1100715】全教總極力爭取「特教加給」全額領取,就待行政院核可即可實施

104年教師待遇條例通過後,已將特教津貼改列為特教加給。但對於領取方式仍以「授課節數」作為認定,以至於兼任行政或借調負責特教業務的特教教師無法領取全額的「特教加給」。

全教總爭取「特教加給」發給與否,應回歸是否擔任特教職務,並向教育部提出訴求與論述。經教育部研議後,已就不合理之處提出修正方案病程給行政院,待其核可後即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