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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重要公文 | 2018-03-10 | 點閱數: 852

 

全教總高中職三月快訊

欣見國教署接納本會建議,發文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不得抵觸107年2月1日施行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辦法。

此外,國教署亦採納本會建議,改以「注意事項」取代「作業補充規定」,並將邀請縣市政府代表進行說明。

國教署函文主旨如下: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應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辦理,如另訂作業補充規定等,亦不得抵觸本辦法,請查照。(")

辦法請參照: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838


請今年參與校長遴選學校密切注意相關時程及規定!

全教總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
10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