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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19-11-29 | 點閱數: 701

【全教總會員權益】
勞動部公告注意事項明確規範勞資會議運作

▲什麼是勞資會議: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會議,會議中對於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等事項進行討論,並作成決議。

▲誰必須召開勞資會議:❶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例如 #教保員 #適用勞基法的教職員工 ❷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場所。

勞動部25日公告「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重點說明:

一、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的必要費用、設備及場地。
二、事業單位應落實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的事項(勞方代表人數、投票日期及時間、投票地點、投票方式等)。
三、事業單位應採每次會議固定間隔期間方式召開。
四、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時,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
五、勞資會議相關文件事業單位應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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