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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重要公文 | 2018-05-07 | 點閱數: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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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師字第1070000114號

附件:桃園市各區106、107年6歲學齡人口數與班級數推估表

主旨:因應龍年新生入學人數增加乙案,建請  貴局應以增班或轉介至其他空間充裕學校,並提供相關協助措施以為因應,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覆。

說明:

  1.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第二條:「(一)總量管制學校:學校校舍使用已飽和且每班學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編班標準經本府核定實施總量管制者。」、第三條:「為滿足學生就學需求,新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編班標準者應提報實施總量管制……。因特殊原因申請提高轉介標準者,應檢附相關資料經由本府彙整,報教育部專案備查,惟提高轉介標準以百分之十為限」;《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四款︰「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三)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業已明確規範班級編制標準、總量管制與超額轉介申請程序、及教育主管機關可採取的協助措施,合先敘明。
  2. 由桃園市106年3月與107年3月各區6歲學齡人口推估與班級人數推估表(如附件)可知,本市今年6歲學齡人口共增加4千六百餘人,各區增加量詳參附件。
  3. 建請  貴局應依上開相關規定,保障就學權益,以原校增班為優先。惟該校倘校舍使用已飽和且每班學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編班標準,應依規定申請總量管制,經相關程序協調鄰近學校與超額學生轉介服務,並應在轉介標準最高每班不得超過31人下進行;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範,  貴局應規劃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補貼等配套方式,以利學童就學。
  4. 新生入學人數遽增,事涉學童入學與學習權益,建請  貴局妥為處置以為正辦;本會對此案極為重視,請盡速惠覆。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張瓊方